| 煤 炭 买 卖 合 同
出卖人: 买受人: 合同编号:
签订地点: 签订时间: 年 月 日
一、产品指标、标准、情况说明、数量及金额
指标 |
热量 > |
硫 < |
挥发份 > |
灰分 < |
水分 < |
粘结指数 > |
单价(元/卡) |
数量(吨/月) |
产品标准 |
|
|
|
|
|
|
|
|
情况说明
(扣罚标准) |
|
金额(元) |
|
二、质量要求技术标准,供方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和期限:产品质量标准和化验标准执行最新国家标准,供方负责在产品卸货完毕交付前产品的质量,交付后的质量由需方负责,需方如发现在卸货过程中,因供方掺杂使假,造成煤炭质量严重下降的,有权拒绝支付货款。
三、交 ( 提 ) 货地点、方式:供方采取铁路运输,将煤炭运至山东省枣庄西站货场,计量方式以轨道衡计量为准。
四、到达站和费用负担:起点至枣庄西站货场煤炭卸货前的费用由供方负责结算,到站卸货及其后的费用由需方负担。
五、验收标准、方式及提出异议期限:以双方共同取样化验,计量、化验以第三方数据为准,如有异议,需在取得化验或计量数据的 24 小时内提出,并本着友好协商的办法解决,协商不成功,以合同仲裁委员会仲裁为准。
六、结算方式及期限:按整列结算,以承兑或现汇付款;结算采取两票制,火车运输发票结算运输款,其余款项为增值税发票结算。货物到站,第一次取样化验合格后凭发票付全款的 80 %,三天内按照轨道衡计量数量一次性结清余款。
七、本合同需提供第三方货款控制:供方在取得运输计划后告知第三方,需方需将其全部货款交由共同委托的第三方保管,货款到位后,保管的第三方通知供方备货发运,货物起运时供方将到站时间等告知需方准备接货;煤炭一旦交付完毕,双方无异议的,即视为产品合格,第三方需将本列货款全部支付。
八、违约责任:按《合同法》有关规定执行。
九、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:双方友好协商解决,协商不成由原告方法院执行。
十、其它约定事项:如有未尽事宜,双方协商解决。
十一、本合同一式三份,供需双方各一份,第三方保管一份。
供方: 需方:
单位名称 ( 章 ) : 单位名称(章):
法定代表人: 法定代表人:
委托代理人: 委托代理人:
单位地址: 单位地址:
电话: 电话:
开户银行: 开户银行:
账号: 账号:
年 月 日 年 月 日 |